2013-01-09: PCT申请进入欧洲时,欧专局补充检索之前给一次修改申请文档的机会,法律依据是Rule 161(2)和162 EPC吗?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月9日,德国慕尼黑

 

问:PCT申请进入欧洲时,欧专局补充检索之前给一次修改申请文档的机会,法律依据是Rule 161(2)和162 EPC吗?

答:是的。

根据Rule 161(2) EPC,PCT进入欧洲后,申请人收到该官方通知(“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Rule 161(2) and 162 EPC”)后有6个月的期限修改其申请文件,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会作为欧专局补充检索的基础。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

Rule 162 EPC是对权利要求超出15项时缴纳超项费用的相应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1200表格(PCT进入欧洲的申请表)时可以主动放弃该机会,以更快地获得补充检索报告。如果放弃的话,欧专局就不会再发该官方通知了,也就没有此次修改的机会了。

不过,提起进入欧洲的请求时,也是可以修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