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2012年1月31日对苹果和三星之间平板电脑纠纷的决定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1月31日,德国慕尼黑

 

今天,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对苹果和三星之间平板电脑纠纷一案做出了决定,禁止三星在德国境内销售平板电脑“Galaxy Tab 10.1”和“Galaxy Tab 8.9”。这一决定并不是基于三星的两款平板电脑侵犯了苹果的外观专利,而是三星销售这两款产品违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新闻通告:
http://www.olg-duesseldorf.nrw.de/presse/05presseAktuell/2012-01-30_PM_Verkaufsverbot_von_zwei_Samsung-Tablet-Modellen/index.php

该通告的内容在此由我们全文翻译如下:
 



禁止两款三星平板电脑在德国的销售

2012年1月31日 新闻通告 编号 3/2012

苹果对三星——包括德国三星(Samsung Electronics GmbH, Schwalbach)和韩国三星(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韩国)提出的外观设计诉讼,高等地方法院第20民庭今日对此做出决定,禁止三星在德国境内销售平板电脑“Galaxy Tab 10.1”和“Galaxy Tab 8.9”。

此前,苹果公司就对三星平板电脑引进德国和欧洲市场拿起了法律武器。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于2011年9月9日做出临时禁令,禁止韩国三星的德国子公司在整 个欧盟境内制造、进口、和投入流通“Galaxy Tab 10.1”产品。针对三星母公司的临时禁令仅限于德国境内而没有扩张到欧盟全境,这是因为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相应的国际管辖权。苹果公司没能证明德国三星是以韩国三星的名义来经营操作的,而这一点对国际管辖权的成立至关重要。对上述裁定,苹果和三星双方都提出了上诉。三星申请取消这一禁 令,而苹果则申请对韩国三星将禁令的效力范围扩张到欧洲全境。

2011年9月15日,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进一步驳回了苹果公司禁止三星“Galaxy Tab 8.9”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申请。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的出发点是,没有必要做出新的禁令决定,因为2011年9月9日的裁定已经囊括了较小的平板电脑。对这 一决定,苹果公司当庭提出了申诉。

2011年12月20日双方在高等地方法院第20民庭进行口审之后,法庭决定,上述两种平板电脑在德国境内的销售都是不允许的。

“Galaxy Tab 10.1”被判定违反了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三星的外观设计以不正当的方式模仿苹果的平板电脑“iPad”(《反不正当竞争法》§ 4 Nr. 9 b)。 三星以不正当方式利用了“iPad”显著的外形和产品的威信价值。

相反,三星并没有侵犯苹果名下登记的欧盟外观设计。不同于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地方高等法院法庭就该外观设计纠纷确认自己对韩国三星母公司具有欧盟范围的诉讼管辖权。在该庭看来,德国三星应被看作韩国三星的“分公司(Niederlassung)”。对因特网上德国三星名号中“销售分公司”的字样,韩国三 星必须遵照才是。但苹果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受限的。譬如一件较早的美国专利申请“Ozolins-Design”就已经由另一公司为其平板产品申请登 记,并已经记录了无框架平板显示屏的外观设计特征。此外,“Galaxy Tab 10.1”足够清晰地区别于苹果申请登记的外观设计。后者在美学外观上明显是由两部分组成:一个壳和一个将其覆盖的前端。而“Galaxy Tab 10.1”则由三部分构成,即前端、后端以及一个夹紧的边框。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德国本土——这一点区别于欧盟外观设计保护——上述禁令的效用范围也仅限于德国境内。

至于“Galaxy Tab 8.9”,地方高等法院支持地方法院的观点,即认为就“Galaxy Tab 10.1”颁发的禁令也同样适用于“Galaxy Tab 8.9”。

今天的决定并不涉及三星的后续产品“Galaxy Tab 10.1 N”。 就这一产品,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已于2011年12月22日进行口审,相应的决定会在2012年2月9日做出。 (案号: 14c O 292/11)

该决定即日起生效。

“Galaxy Tab 10.1”: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案号 14c O 194/11,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案号 I 20 U 175/11
“Galaxy Tab 8.9”: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案号 14c O 219/11,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案号 I 20 U 126/11

杜塞尔多夫,2012年1月31日

Ulrich Egger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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